论文概要 经济法的构成和发展不仅推展了传统法学学科体系的变革,而且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最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是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经济法能站在确保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通过协商均衡各种经济关系,以构建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本文探究了经济法之于和谐社会建构的最重要价值,对如何完备经济法的建设明确提出了若干路径自由选择,以期对和谐社会建构充分发挥更加最重要的起到。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和谐社会 价值 一、经济法在我国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价值剖析 建构和谐社会,构建人民安居乐业,一直是人类追赶的社会理想,也是我国历届政府仍然不懈执着的一个社会理想。经济基础要求上层建筑,要构建社会人与自然,经济人与自然是物质基础。
因此,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需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在调整企业的组织管理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社会保障关系方面起着十分最重要的起到,它对完备企业制度、解决市场和政府调节失灵缺失以及社会利益再行分配方面的具备十分最重要的影响。 (一)重塑和完备企业制度,增进企业规范运作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正义、人与自然人与自然相处,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它必定拒绝公平与效率锐意,人们不道德更为规范,社会结构更为合理。当前市场主体竞争的不人与自然,相当大程度是由于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不力、调控不做到及社会保障迟缓等原因导致的。
反应在经济法上,正是经济法不完备以及在继续执行不力或者没很好地遵从造成的。这也说明了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经济的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所理应的起到。
现代经济法的发展理念主要展现出为侧重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性发展,侧重确认制度、规范权责、确保权益,经济法能通过对经济的调节规范人们不道德,调整国家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通过规范经济主体,使市场竞争权利有序、经济运行平稳以及社会保障有效地,从而构建国民经济总体良性运动,使全社会构建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这是经济法现代理念的反映,也是建设和完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须,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也是辩证统一的。 (二)填补市场机制缺失,增进企业公平竞争 确保市场权利、公平竞争是经济法不能推给的职责和愿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过于完善,原有的经济体制下的阻碍公平竞争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因此,在市场交易中也不免经常出现行业独占、市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等不良现象,特别是在是一些行政性公司及一些北航政府部门享用优惠政策的企业,这些企业凭借政府给与的特权,享有着竞争优势,从而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的经常出现。
这些现象的不存在有利于经济的身体健康发展,更加有利于社会的人与自然平稳。因此,这必须国家和企业去调节,但国家介入只是一只“有形的手”,它并无法几乎掌控和主导市场,要几乎构建经济发展的平稳与安全性,还必须市场调节。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能填补国家介入这只“有形的手”所造成的弊端,在市场规制法中,经济法是确保竞争秩序,创建并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增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有力手段,只有将国家介入和市场调节紧密结合一起,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身体健康协调发展,从而确保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超过社会全面人与自然。
(三)对社会经济利益的再行分配,增进社会利益的协商和公平 经济法再行分配是对社会利益资源和权利的调节和再行分配,是在对社会整体效率和公平展开考量的基础之上,执着利益的实质“均衡”,并进而执着秩序、安全性和权利,主要目的是为了增进和确保社会整体的公平与效率。经济法的理念目标和价值目标是要搞清楚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社会公平和个体公平、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和个体经济效率之间的均衡问题,力争寻找最佳的均衡点。经济法作为社会本位法,主要运用国家调节的方式,对社会权利和利益展开再度分配和调节,从而增进社会整体的公平与效率。
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就是要构建社会公平、正义、安稳、有序与可持续性发展,而这一目标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执着的目标,经济法价值执着与和谐社会是辩证统一的。同时,经济法也是建构和谐社会的最重要法律确保,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反映,通过规范企业运营制度、平稳市场秩序、填补宏观调控制度以及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等,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类似群体利益、构建社会利益平衡,使社会安定有序,增进和谐社会构成。 (四)注目类似社会群体生活,增进社会安全性和经济发展 社会人与自然是要构建利益平衡,社会公平,但当前我国社会成员结构比较复杂,还有一部分弱势群体,他们由于身体状况、个人能力差异等原因,在实际的社会竞争中正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不存在增大了贫富悬殊,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阻碍了社会公平,如果国家回应放任不管,难以实现社会的整体人与自然。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确保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通过创建社会保障体系的手段对弱势群体问题加以解决。
如为创建完备社会保障体系,而多方筹措确保资金,逐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移往等制度,逐步完善增进低收入的法律制度,解决问题部分弱势群体的低收入问题,增大贫富差距以避免社会不人与自然因素,增进社会文明变革,社会保障为构建社会安全性和经济发展建构了条件。 二、强化经济法制建设增进和谐社会建构的路径探寻 经济法是国家协商和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其最重要愿景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协商各种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较慢、平稳、高效、可持续地向前发展。只有构建经济法制的完备,才能通过增进经济人与自然,进而构建社会人与自然。 (一)竖立权利、秩序的经济法制理念,构建社会平稳与人与自然 最初经济法的产生,目的就在于确保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全恢复被压迫和被蹂躏的经济权利,因此,必须铲除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存在的深层次的体制性障碍,更进一步给与各类主体更好的权利,以推展经济权利发展的构建。
秩序作为经济法的另一价值执着,既是源予法律对秩序的执着,也由本身的价值执着所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经济法不应侧重确保经济发展的安全性与平稳,重点要从维护改革、增进发展、确保平稳的角度抵达,为经济的发展获取更加强有力的法律确保。在当前背景下,经济法不应竖立权利、秩序的经济法制理念,侧重权利和秩序带给经济运行的平稳、安全性和发展,努力实现市场经济的身体健康发展,为社会人与自然平稳获取更加充裕的物质基础。
在目前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背景下,经济法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使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公权力和作为市场主体的私权利之间超过均衡与人与自然。一方面要避免某些政府部门不以社会整体角度抵达,以权谋私,非法介入长时间的市场调节机制,从而影响经济的长时间发展。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因市场机制缺失而带给的一系列问题,如社会阶层两极分化、独占等社会不公现象,避免以上两方面问题的经常出现其实质就是为经济发展营造一个均衡人与自然的经济环境。
因此,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不应是相辅相成、互相补足的关系,要为推展经济的人与自然发展而构成合力,只有两个主体均衡人与自然,才能增进经济成功发展,两个主体丧失理应的均衡人与自然,则经济发展就不会遇上危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沦为我国经济法领域的一个最重要课题。
即我们应当思维,在我们渐进式改革的思路下,政府如何构建职能的切换,同时又能使在政府已完成职能切换的地方构建市场力量的填满。 (二)竖立效率与公平的经济法制理念,构建社会公平与人与自然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法制的显然执着。
因此,要竖立效率与公平的经济法制理念,以减轻人民利益分配对立、经济结构对立、发展差异对立为己任,充分利用经济法制的引领功能、利益再行分配功能、社会调控功能构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公正有序。在现阶段我国还不存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的差异和对立,在经济法律中,要把这些对立和问题作为首要问题加以解决,要坚决“效率优先、顾及公平”的原则,公正地协商关系,在法律的理念上构建创意和发展,从而科学理性地解决问题好经济生活中不存在的妨碍构建社会公平的引人注目问题,如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失业、环境保护等问题,以逐步构建社会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同时以公平增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升。 经济法对经济生活起着法律调整的起到,它一直坚决均衡协商原则,顾及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协商各种经济利益关系,以增进以增进、引领或强迫构建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这些本质特征反映了经济法在和谐社会建构过程中的最重要起到。
(三)竖立整体效益的经济法制理念,构建社会兴旺与人与自然 和谐社会是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主要展现出为社会结构内部和外部的人与自然,人于大自然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人与自然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认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仁爱、充满活力、安稳有序、人与自然人与自然共处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拒绝。因此,不应竖立整体效益的经济法制理念,以增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经济的全面融合、协调发展为宗旨, 既要侧重社会发展的眼前利益,又要顾及长远利益,既要考虑到局部利益,又要顾及整体利益,要增进经济社会的整体人与自然、人与自然的人与自然相处。
这首先要引人注目市场主体的协商。随着私人对经济利益的无限追赶,虽然减少了社会财富,但同时也不会引起贫富差距的对立。经济法就必需通过大大协商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均衡,协商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将市场主体划入身体健康的发展轨道。
其次要引人注目人与环境的协商。随着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赶,难免会以损害自然资源为代价,在和谐社会背景下,经济法不应拒绝人们注目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秉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让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确实为社会全民所用,超过人与环境的协商,构建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再度要优化资源配置。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经济法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现代法,应该高瞻远瞩,以执着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功能,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增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构建行业、地区之间的经济结构与宏观资源配置的协商,推展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发展。 总之,经济法作为现代法,需要解决问题政府与市场的制度性问题,需要顾及公平与效率,需要在解决问题社会经济问题中增进社会经济发展及人与自然的人与自然,构建社会平稳与安全性。
而经济法的产生机制、运营和实行机制,则起着了根本性的确保起到。坚信经济法在完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更加最重要的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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