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产品;媒介;旅游商品;旅游资源;展现出功能;生产要素 [论文概要]目前学界对旅游产品的概念不存在不少分歧,本文择取如下问题加以辩论:旅游产品否包括媒介要素、是否是一种经历或体验、是否是商品、否包括目的地出售的实物形态商品以及否包括旅游资源。本文指出,媒介要素是旅游产品的适当组成部分,无法把旅游产品看做经历或体验,旅游产品是商品,旅游产品中不包括旅游地出售的旅游纪念品等实物形态商品,也不还包括旅游资源。
本文侧重辩论了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的关系,明确提出旅游资源不是旅游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而是、也意味着是旅游产品生产要素中狭义的土地要素。 旅游产品是一个用于频度极高的词汇,也是旅游研究领域的最重要范畴。但是正如一些学者早就认为的,当人们谈论旅游产品时,只不过是在用同一词汇指代不尽相同甚至很不完全相同的事物。
这些年学界的了解在深化,但分歧仍然不存在。这些分歧不仅牵涉到理论了解,也涉及大量实践中问题。下面提取其中一些问题加以辩论: 分歧一:各种媒介要素是否是(或被还包括于)旅游产品 有学者指出,仍然被广泛看做旅游产品包含部分的各种媒介要素其本身并不是旅游产品,只有需要向游客获取和感觉体验的旅游目的地才是旅游产品最典型最核心的形式,各种媒介要素不能包含旅游产品利益的新增组成部分(谢彦君,2004:113—117)。这种观点有几点有一点揣摩: 其一,这种观点立论的主要依据是旅游产品所能符合的核心利益。
在论者显然,旅游者的核心利益是被旅游本质规定的,旅游在本质上是谋求审美和感觉的活动,而需要为此获取“客观凭藉和空间单元”(谢彦君,2004:114—115)的旅游地便沦为核心利益所在的核心产品形式。核心利益视角为人们深化对旅游产品的了解获取了一个十分有价值的切入点,在现象说明的意义上把对问题的研究前进了一步,对于缺失长期以来理论和实践中不存在的概念一般化偏向也有最重要救赎。
但是在解析核心利益时,论者忽视了近于最重要的一点,即并非所有谋求审美和感觉的活动都是旅游,时间和空间特征使旅游活动区别于其他多种多样以谋求审美和感觉为目的的活动,旅游的时空特征和本质执着是无法混杂的,一旦混杂,旅游和非旅游仍然有区别。从旅游活动的全过程看,人们只有解决空间障碍和时间局限,才能取得审美和感觉体验。体验的质量,既造就旅游地的经历,也造就时空切换中的经历,它们联合包含一段原始的过程,每一局部环节都影响着整体。
旅游活动的基本特点使得提供审美和感觉体验预见要和解决时空障碍绑在一起,联合包含旅游者的核心利益所在。而解决时空障碍一般来说是利用媒介要素已完成的。因此,无论把媒介要素回避于旅游产品范畴还是核心旅游产品范畴都不慎重。
其二,就一般情况而言,完全所有旅游目的地都是既面向外来游客,也面向本地居民的,即便现实生活中有些项目或内容本地居民兴趣不大,理论上也无法把本地居民回避独自。如果仅有以需要获取审美和感觉功能而论,就应该考虑到这里所说核心旅游产品与各地为符合居民日常生活必须而获取的大量娱乐和休闲娱乐产品有何区别。
因为,各地居民日常生活所及的公园、博物馆、展出、文艺演出以及各式各样的娱乐场所(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还包括博彩业和色情业)莫不具备此功能。 此外,虽然不存在出于互相交换目的而被研发出来的单一游览功能的旅游地,但更加多资源相结合型旅游地(特别是在是城市)其游览景观最初的构成与旅游牵涉到,他们大都分担着各种简单的功能——保持生态、城市绿化美化、文化承传、遗产维护、公民、确保日常生活运作等等,旅游驻足功能往往只是与其他功能共存的功能之一。现实生活中,这类资源相结合型游览地还在不时减少,如一座村落因保有独有的景观或风俗而受到注目,一所大学因声誉卓著而利用假期门口服务生等等。
所有这些都意味著,论者所说典型或核心形式的旅游产品中有相当大一部分,终究不一定是它们的生产者即这些游览地的或经营主体的核心生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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