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方山街道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严某,负责辖区范围拆迁及补偿工作。利用手中的权力,他虚构拆迁房屋资料,捞取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放在了亲戚名下。同时,他还伙同拆迁办的两个副主任,套取了拆迁补偿款43万元。
不久前,严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11年6个月,并没收财产15万元。严某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严某称,都是因为“工作需要”。通讯员江研见习记者姚茜现代快报记者王瑞伙同他人骗了43万补偿金严某是江宁人,今年已经58岁了。2005年至2006年期间,在江宁方山街道任拆迁办主任。
当时拆迁办的主要工作由严某和另两个副主任负责。2005年底至2006年初,赶上征地拆迁。
严某与拆迁安置办公室另外两个副主任李某和顾某商议后,通过编造虚假的拆迁补偿项目,先后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43万元,钱拿到手后,三人立即将钱分了。骗取安置房放在亲戚名下严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了一套120平米、价格20多万元的拆迁安置房。当时,方山街道健康社区书记曹某利用南京江宁科学园管理委员会对征地拆迁管理的职务便利,虚构拆迁房屋资料,帮严某弄到了一套房。
为了掩人耳目,这套房一直挂在严某妻弟媳的名下。严某称,自己客观上从来没有占有这套房子,所有的手续都不是自己办的,房子的实际控制权从来没有在自己手里。因此,他认为这套安置房不是自己非法占有的。获刑11年半并处罚金2003年至2010年期间,严某还利用负责辖区内城管工作、物业管理工作及辖区范围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取了多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2万元。
2010年,听闻有同僚被调查,严谋当即找到当初在拆迁安置办公室的两个副主任,将贪污的43万元分别退还。案发前,他还通过当初拆迁安置办的副主任李某退出人民币13万元。案发后,严某的亲属将当初骗取的拆迁安置房退还,并向江宁检方退出受贿赃款22万元。
该案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严某获刑十一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文中其他人员均已另案处理。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因对一审判决不服,严某提起上诉。昨天,上诉案件开庭。法庭上,他认为,自己当初所有贪污、受贿,均是因为“工作需要”。
他说,自己当时刚调到岗位不久,如果不接受,无论立足还是工作都很难开展下去。同时,他认为法院一审量刑过重,且自己有明显举报立功情节,应当予以宽大处理。
昨天法院开庭当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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