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别让老人沦为“妖魔化”的不存在。9月8日,自称为淮南师范大学大三学生的网友@袁大宸放微博称之为,自己在8日早上于学校门口挟了一个跌倒的老太太反而被误,特发微博找寻证人。
随后又有目击者声称事情再次发生后女大学生显然否认撞到了老人。淮南警方插手调查后于21日确认此次事件为一起交通事故,女大学生袁某骑车经过老人时互相有认识,袁某分担主要责任,老人分担次要责任。23日,袁某在微博发表声明称之为,已对警方调查申请人了审核,并为自己反驳。
审核结果如何,我们目前不得而知。然而,该事件再次发生后,一波三折的剧情却不足以让舆论反省,为何挟老人事件一经常出现,舆论导向乃是被误二字。事件曝光之初,单凭老人跌倒女大学生谋求证据这样的字眼,在还没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某些媒体早已用无比认同的语气将新闻标题写挟人被误,而且是以句号结尾。
媒体之所以构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媒体构成这种思维定势的原因,是因为现实社会中大部分人对于挟人被误这类事件早已构成了思维定势。在与一位法学教授的辩论中,他说道:如今的人们早已把老人们妖魔化了,不论此类事件的真凶是什么,在大部分人显然这类老人就是归属于碰瓷的,但只不过并非一定如此。
这让人被迫反省,曾多次的我们否也是看见媒体的涉及报导从而对老人不存在种族主义呢?如果你的答案是认同的,那么媒体的这类失礼公正客观的报导也就不难理解了。事实上,现实生活中显然不存在挟老人被误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意味着因为这些个案,就早已让挟人被误在人们眼中沦为常态,并经常出现了舆论一边倒的现象。殊不知,有些喧嚣一时的扶人被误事件,也不会再次发生结局反败为胜,比如南京的彭宇案。
然而彭宇案的结案未让一些媒体人认识到媒体本身只有公正客观报导的权利,在随后报导这类事实真相仍未明朗的事件时,媒体的标题、更加甚至是报导都不存在偏向挟人反而被误。此次淮南事件警方调查结果并未出来之时,有媒体标题这样原作:女大学生挟老人又被误?,女大学生挟人被误剧情再现。有的标题后是问号,有的必要以句号结尾了。
对于女大学生挟老人事件,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回应:该事件不是公共事件,只是个案,应当环绕当事人权利维护为核心来处置案件,在既合乎法律程序,又合乎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警方只必须对当事双方负责任,通报中不交代明确去找了什么证人、机构以及如何核查等细节,或系考虑到证人证据等隐私问题。这个事情最后能无法处置好,还是要靠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上告,可以行使其理应的法律权利。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明确提出的主张,有责任获取证据。这也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指出:老人以及女大学生都有权利为自己谋求证据证明自己,并且老人自称为作为受害者,更加应当谋求证据证明自己。由此可见,在没必要证据指出挟人被误事件的真实性之前,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媒体,过早地下辨别都是不负责任的不道德。
没有人不会褫夺你的话语权,这是你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与此同时你也有义务要为你的每一句言论分担适当的责任。当类似于的事件再次发生时,如果再行根据自己的经验惯性下定论,也许结论和事实真相是南辕北辙,天差地别。如果每个人都以这样的经验去思考问题,那么在现如今互联网普及的大背景下,舆论的导向很难想象还能被把握住,到那时,无论事件真相如何,整个社会的风气都将再次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试问这样的结果是我们期望看见的吗?对于个人而言,面临这类事件,应当镇抚气愤、静观其变,必须耐心思维、尊重事实。否则,损毁就的不仅是当事人,更加将是整个时代的世道人心。
或许,以后再行再次发生类似于这样的事件后,我们应当多考虑到考虑到,细心分析,冷静等候警方的调查,当事件有可行性的结果后,再行公开发表观点也不迟。或者我们可以尝试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去分析事件,说不定不会有意想不到的进账。
对于媒体而言,也许可以更加多想一想,媒体的公信力源自对客观立场的秉承,媒体的生命力源自对事件真相的探索;难免会有失误,但事后的反省无法缺位;难免会看不清楚,但客观的立场无法缺陷。破坏的信任必须一起修复,这其中媒体的起到堪称至关重要。在事情真凶仍未明朗之前,媒体应当维持报导的公正客观,阐释事件本身,而不是依自己的思维定势妄下定论。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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