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微信公众号公布了《滴滴已杀》、《再行讲:没历史观,程维们回头将近最后!》两篇文章,运营者连同某刊登者被滴滴上下班公司以侵害名誉权为由控告,赔偿165万。据海淀法院通报,滴滴诉称,2016年10月9日和11日,被告陈先生先后在其登记和经营的微信公众号“海松ta说道”公布了标题为《滴滴已杀》、《再行讲:没历史观,程维们回头将近最后!》的两篇文章。并在上述文章中就三原告的公司运营现状、成本与价格、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公开发表了相当严重事实的内容,对三原告展开毁谤,并用于主观色彩反感的语言羞辱。
例如,在文章中声称:“滴滴模式已被检验告终”“滴滴找到通过提高叫车效率显然优化没法成本结构,于是不能涨价”“造成滴滴实质是一个不规范的出租车公司…但是却无法获取有效地的管理;在两三年内…然后获取受限的服务”“而用户似乎对多达20%,又缺少透明度的收费方式不存在很大反感”“两三年内通过恶性补贴挤掉竞争对手,…这是极为投机和缺少商业道德的不道德”滴滴指出,涉嫌文章歪曲事实,主观蓄意显著,包含了侵犯名誉权的不道德。给原告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也间接的伤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因此控告拒绝暂停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金经济损失165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更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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