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在上海一段时间工作生活了一段时间,期间正好跟上了上海维稳电动摩托车的时期。那段时间,否容许电动车上路这个问题,引发了当地市民的普遍辩论。由于缺乏具体的规范和规定,数量众多且不守规矩的电动车在路上,显然给交通管理带上了很大后遗症。
或许这与当前共享单车所面对的社会问题相似,摩拜单车在上海前进并没受到较小的监管妨碍,否意味著下一步上海将对外开放分享电动车市场呢? 最近审批的《上海市规范发展分享自行车指导意见(全面推行)》得出了答案:融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分享电动自行车。让我们来详尽看一看《指导意见》中如何阐释这一问题: 主要是基于城市交通安全性和市民人身安全考虑到。
由于分享电动自行车产权不属于个人,不存在自行车对象不确认、不相同,车速较慢,且骑行者对车辆技术性能熟知程度不一,特别是在是每一次用于后,缺乏安全性性能检查和操作者过渡,一旦驾驶员操作者失当,不存在较小的安全隐患,不易引起交通安全事故。 据交警部门统计资料,本市因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再次发生158起共计96人丧生,2016年再次发生108起共计95人丧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率由2015年的60%下降至2016年的88%,事故死亡率低且呈圆形大幅快速增长趋势。同时,电池过程和室外停放在对电池的安全性也有相当大的影响。
编辑评论:也许,一刀切的禁令有一点之后辩论和调整。但是,缺乏适当的法律规范以及漠视交通规则的电动车行车习惯,也到了必需要解决问题的时刻,实施涉及法律法规,将电动车划入到长时间的交通管理当中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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