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刘某停放路边的货车爆胎,造成李某伤势归属于交通事故,不应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置,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范围内分担赔偿金责任。李某骑马自行车经过刘某停车在路边的货车,该车已长时间并未检测或替换轮胎,不料货车左后轮忽然发生爆炸,造成李某多处骨折并住院治疗。
出院后,李某拒绝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分担赔偿金责任。保险公司指出,货车正处于停放路边的状态,且交警没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该按交通事故处置,保险公司不该在保险范围内展开赔偿金。
发问:保险公司否保险范围内分担赔偿金责任? 【律师答案】 刘某停放路边的货车爆胎,造成李某伤势归属于交通事故,不应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置,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范围内分担赔偿金责任。明确理由如下: 首先,我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五)项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罪过或者车祸导致人身死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包含交通事故不应不具备以下几个要素:1、车辆在道路上,2、当事人主观上有罪过或者再次发生了车祸,3、车辆造成了人身死伤或者财产损失。
对于第1个要素,从法律规定可以显现出再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对车辆的运营状态并没做到特别强调,所以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可以是运动或暂停的状态。虽然车辆的运营状态不会影响人们对交通事故的辨别,但是货车事发时正处于停放路边的状态,合乎道路交通事故的第1个包含要素。对于第2个要素,刘某长时间并未对货车的轮胎展开检车或者替换,其不善维修,导致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再次发生似乎具备罪过。至于第3个要素,事故已导致李某伤势并住院治疗,似乎合乎第3个包含要素。
综上,本案事发时车辆正处于停放在状态,合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包含要件,不应确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不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置,故保险公司不应在保险范围内赔偿金李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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