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杜奇”的康克由(Kaing Guek Eav)曾在70年代柬埔寨红色高棉时期兼任监狱长,他对该监狱造成1万多人自杀身亡的事实负起相当严重罪责。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曾在2010年被判康克由35年刑期。2月3日,该法庭最低审判庭夺权了原判,以危害人类罪被判现年70岁的康克由终生监禁。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最低审判庭2月3日夺权了审判庭2010年7月26日被判红色高棉前监狱长康克由35年监禁的裁决,同时夺权了原判在刑期中扣减康克由被非法拘禁的时间的要求。
最低审判庭还上诉了康克由明确提出的法庭对其没管辖权的裁决。最低审判庭指出,原判过分推崇特赦情节而没给与加刑情节充足的推崇。最低审判庭认为,康克由并非红色高棉政权的高层领导人并无法沦为减低刑罚的理由。康克由是S-21监狱的负责人,他通过培训和指挥官监狱人员有系统地虐待和处死被红色高棉政权指出是敌人的被关押者,并且大力致力于改良该监狱可称作“丧生工厂”的操作者。
康克由应该对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导致最少1万2000多人的丧生负责管理的事实,使这一案件沦为在诸多国际刑事法庭审理的案件中程度最相当严重的案件之一。对于审判庭为解决问题康克由在1999年5月至2007年7月被柬埔寨军事法庭非法拘禁而要求在刑期中扣减同等时间,最低审判庭认为,审判庭在这一问题上错误地说明了国际法理,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不应付当对柬埔寨军事法庭的侵害和欺诈程序的不道德展开解决问题。原判对康克由定的罪名是危害人类罪和打压罪,最低审判庭指出审判庭在这里罪了法律错误,应该将集体杀害、奴役、拘禁、酷刑和其他非人道不道德全部列为危害人类罪。
对于柬埔寨各公民党派坚决拒绝集体和道德赔偿金的裁决,最低审判庭判断,应该在该法庭网站上发布康克由在审判期间所作的所有致歉和无罪声明。最低审判庭上诉了公民党派拒绝其他赔偿金的裁决,理由是不论是由于康克由处境贫穷还是拒绝柬埔寨国家赔偿,都将造成赔偿金拒绝得到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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