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人权问题尤其报告员贾汉吉尔(Asma Jahangir)、法外处死、即审即决或给定处死问题尤其报告员卡拉马德(Agnes Callamard)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主席梅兹穆尔(Benyam Dawit Mezmur)4月28日敦促伊朗当局遵照国际人权法,立刻暂停对两名犯罪时反感18岁的男子继续执行判处死刑。三名联合国人权专家28日发表声明,敦促伊朗当局立刻暂停对在未成年时犯罪的人判处死刑的作法,并拒绝暂停对两名犯罪时反感18岁的男子继续执行判处死刑。其中一名男子名为博路里(Mehdi Bohlouli),2001年,他17岁时在在一场争斗中可怕的刺死了一名男子而判处判处死刑。今年4月19日,判处死刑的继续执行于预计时间几小时前被暂停,目前还不确切何时将继续执行判处死刑。
另一名男子名为巴兰约(Peyman Barandah),2012年,他15岁时因某种程度的原因被判处死刑,并预计于今年5月10日继续执行,目前还没否取得有期徒刑的消息。联合国人权专家认为,自今年 1月至今,伊朗预计将继续执行判处死刑的少年犯人数超过6人,其中两人早已被继续执行判处死刑。2013年,伊朗改动了“伊斯兰刑法典”,并容许对被判处死刑的青少年展开重审。2016年,伊朗当局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确保,这项修正案将系统性地限于于所有已被判处死刑的青少年。
但是,联合国人权专家认为,这些允诺没构建:最近被继续执行判处死刑的一些青少年罪犯甚至没意识到重审的可能性,而博路里和巴兰约的重审催促也被最高法院拒绝接受。在许多其他案件中,法庭在重审后依然判处死刑。
最少有90人在4月初因在18岁之前犯有的罪行而判处判处死刑。专家认为,通过批准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伊朗允诺维护和认同儿童的生命权并暂停对18岁以下的青少年判处死刑。专家特别强调,指出任何九岁以上女童或十五岁以上男童可视作充足成熟期、对其犯罪行为判处死刑,侵害了根据国际人权标准成立的青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违背国际义务的任何判处死刑裁决,尤其是违背青少年司法制度的义务都是非法的,相等于给定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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